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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、政策,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,研究制订天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,农业发展的经济、技术和产业政策;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有关农业法律及地方性农业法规。
2、负责全市农业生产,制订年度性农业生产计划和全市粮、棉、油和经济作物等新品种(品系、组合)、新技术、高产栽培模式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和推广普及工作,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动态,超前提也管理措施。
3、编制全市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,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的调控方案。
4、主管全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及其业务工作。
5、研究制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规划。
6、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,农村能源建设。负责植物检疫(不含森林植物内检)以及农药、化肥、种子、农业环境的监测。
7、负责制订全市菜篮子工程(农业部分)规划、政策、改革方案和实施,研究农产品市场产销方向、发布产销信息,做好农业生产产前、前中、产后的全程服务工作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安全检测法律法规,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测工作。
8、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。
9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天门市陆羽大道40号市民中心C座(农业大楼)12楼
邮 编:431700
电话:0728-53323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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